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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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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4:3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心律失常康复网http://xlsc.xzbzyy.com/”、“房颤康复网http://fc.xzbzyy.com/”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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